顺公消[2008] 16号

 

关于“五一”期间消防监督抽查

情况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广大群众欢度节日创造安全、祥和的消防安全环境,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顺昌县实际,于2008年4月28日至5月3日,顺昌县消防大队以日查和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区全部和乡镇部分公共聚集场所等人员密集志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了消防监督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好的方面:

1、大部分场所能够较好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如: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消防器材设施确保完好。

2、大部分场所从业人员均经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素质较高。

二、不足之处:

公共聚集场所从检查的情况看,也存在一些消防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营业期间第二安全出口上锁,部分场所疏散通道堆放杂物;部分场所的从业人员更换频繁,且未经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素质较差等。

三、整改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开展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自查,针对消防大队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各单位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应急灭火疏散预案,认真组织实施灭火及人员疏散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广大群众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可通过举报电话0599-7851377向县消防大队进行举报、投诉。

 

 

 

00八年五月九日
关键字:
选择:
编号:
 
页面执行时间:46.875毫秒